在2020年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地方)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涉及的不合格食品为万州区钟鼓楼刘前勇油饼店生产经营的油条(抽样单编号:GC20500101653630024;生产日期:2020年6月3日;规格:散装称重;样品数量:9根;抽样基数:50根),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因铝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0-15ES060418。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6月2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0-15ES060418)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C2050010165363002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不合格食品“油条”的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涉案同批次食品“油条”在售。同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出《召回不合格食品油条告示》,至本局调查终结时,当事人尚未收到不合格食品“油条”的退货和消费者因食用涉案批次产品产生的不良反应的投诉和举报。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铝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标准的食品“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禁止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违法情形。鉴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油条”的涉案财物和违法所得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2、处罚款2500.00元;罚没款合计:2600.00元(大写贰仟陆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