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检察院公布了几起涉嫌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典型案件。其中有一起非法销售进口火龙果的案件
[案件摘要]犯罪嫌疑人吴某及其家人在安徽省休宁县经营水果店。2022年1月1日,吴先生从另一个省一个城市的农产品物流中心购买了30箱从越南进口的红心火龙果,并在同一天将其运到休宁县。同月,某省防疫指挥部在该省某省从物流中心抽取进口水果。2019冠状病毒疾病检测结果表明,进口火龙果COVID-19核酸检测阳性,即操作人员集中观察口水,并对进口水果区的物流中心进行封存控制。1月2日上午7时许,外省某市某区公安机关接到区防疫专班的指示,检查进口火龙果的下落。该局警方通过电话联系了吴,告诉他,购买的火龙果样本核酸检测呈阳性,应单独存放,不得出售,等待当地防疫部门处理。当天购买的火龙果被单独存放在休宁某社区的冷冻仓库中,但他没有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行程和疫情
1月9日至10日,吴安排工作人员携带7箱火龙果到商店出售,无需消毒。11月1日,火龙县采购销售管理局未收到火龙县订单,火龙县销售管理局未收到检验报告。1月12日,CV2019冠状病毒疾病防治办公室新休宁县办事处11日被新加坡皇家防疫办公室告知。该县的水果店从其他省份的某个省份购买了越南火龙果,启动了应急计划。同一天20:56,它在20:56对龙果冻贮藏环境进行了采样,结果呈弱阳性。同日,对与火龙果有关的人员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控制措施。经调查,吴某运到商店出售的一些与疫情有关的火龙果已被出售,其中一些已被出售给休宁县的一所学校。1月12日,休宁县封锁并控制了吴某存放瘟疫火龙果冻的社区和休宁县的一所学校。该社区一直被封锁和控制,直到第二天凌晨。一所学校连续控制了5天,检测了2300多人的核酸,隔离和控制了22名接触者,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2022年1月13日,休宁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了该案的线索,认为该案是一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相关案件。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全面指导调查取证工作。同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某妨碍传染病防控的犯罪嫌疑人,并对吴某采取强制居住监视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封面新闻
责任编辑: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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