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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区团购已成为保障城市封禁期间居民生活物资供应的重要途径,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一些地方也出现了重量短、质量和价格不一致等问题。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了对社区团购组织者和经营者的提醒、警示和行政指导,坚决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近日,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对社交平台的积极检查,发现了许多价格违规行为,并选择了一些典型案例发布
案例一:上海苏汇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利用社区团购销售面条价格欺诈
市场监管部门最近收到公众反馈,通过社区团购收到的包装食品与之前微信群中的价格标签不一致,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上海苏慧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甜品包装,价格标签显示128元的包装包括自有品牌的面包、蛋糕、红薯等。当事人实际从第三方公司购买了其他品牌产品,并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更改了集团购买产品的品牌类别,侵犯消费者权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迅速处理
案件二:孟某利用社区团购销售水果价格欺诈
市场监督部门近日接到公开举报后,立即对孟某位于闵行区新松路的营业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根据现场调查,相关方在社区团购组中经营耙柑橘、哈密瓜、芒果等水果。其中,耙橙价格公布为180元/箱(约10公斤),但执法人员在现场称了一批库存耙橙,每箱重量约9公斤。社区团购群体中当事人标注的商品规格、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短重、短重”现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发出行政处罚通知,拟责令当事人将多收的4266元返还给消费者。逾期不归还的,没收并罚款21330元
案例三:上海益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江湾店涨价案
市场监督部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海益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江湾店。,有限公司在一个平台上高价出售食用油和其他生活材料。市场监管部门立即与区公安局展开联合调查
经调查,在疫情控制期间,该药店线下销售价格为77元/桶,甲方将“益丰药房江湾店”平台上的“多丽葵花籽油5L”销售价格大幅上调至150元/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关于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处理
市市场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将继续督促和指导有关经营者按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按照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明确定价,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