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5期)

2025年第103号  根据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和餐饮食品等7类食品7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

2025年第103号

  根据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和餐饮食品等7类食品7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678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中山市乐南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江门市大昌超市有限公司中环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化州市兆康时代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明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天源创客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立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伍仁黑米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广州福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米饭,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六)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阪川寿司店使用的拉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徐闻县海安镇海安万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高州市喜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味薄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恩平大槐镇泓瑞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阳西县塔山凉果厂生产的甜酸荞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普宁市流沙光旭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惠州市龙门县绿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酸菜(盐水渍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中山市百乐购百货有限公司阜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兴县太平镇雄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香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汕尾香洲西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原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半李(李子制品)(凉果类),日落黄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惠香源商行销售的标称潮州市顺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台湾昱泰上庄话梅,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鹤山市沙坪超汇购商行销售的标称新兴县新城镇东浩海食品厂生产的甘草仁面(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指标问题

  (一)东莞市石龙粤新生鲜商行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冠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山市信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吴川市川谷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枸杞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汕头市金平区世纪明辉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普宁市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春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佛冈县水头镇宜润润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开平市庆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耳饼(番茄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中山市小榄镇客来悦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尚品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广州市番禺区大龙新顶鸿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惠州市惠阳区光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诚彬老婆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广州市越秀区余林餐饮店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广州市华悦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浅盆(圆形),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漁川寿司店使用的拉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中山火炬开发区海淼东北食府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福壮哈尔滨饺子馆使用的饺子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江海区庆旺面馆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江海区湘味人家餐馆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争鲜寿司店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16.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饼干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9.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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