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涉及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经营食品名称:“黄豆芽”,在湖北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该产品4-氯苯氧乙酸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3月13日,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经营食品名称:“黄豆芽”,在湖北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该产品的该产品4-氯苯氧乙酸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2023年4月11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食品名称:“黄豆芽”,于2023年3月13日购进,同批次购进3.5公斤,购进单价3.5元/公斤,该批次“黄豆芽”已销售完毕,销售单价:3.96元/公斤,货值共计13.86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由于该批次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无法召回。
二、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的“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三、鉴于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小,未造成危害后果,并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没有收到涉及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的相关投诉。经本支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叁元捌角陆分(¥13.86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未严格按食用农产品相关规定购进所致。整改情况:1.加强采购渠道管理,确保购进渠道合法。2.加强采购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业务水平。
企业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责任编辑: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