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61期)

近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61期)。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61期)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

近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61期)。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6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岩合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2月14日,规格型号:称重,抽检日期:2023年2月14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倍硫磷。

2.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2月14日,规格型号:称重,抽检日期:2023年2月14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芹菜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不罚[2023]08-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产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在发现经营的农产品“豇豆”和“芹菜”不符合相关规定后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考虑到涉案农产品为新鲜蔬菜,检测项目非销售方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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